【理大暴動】黃子悅等15人涉理大外暴動 14人囚36至52個月1人入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13 16:46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3 18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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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涉理大暴動,今於區域法院判刑。資料圖片

大批示威者涉於2019年11月響應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在理大外聲援校內示威者,其間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。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共15人被控暴動罪,黃等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,5人則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。15人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,14人被判監36個月至52個月,其中黃被判監37個月,案發時16歲的少年被判入教導所。暫委法官指暴動非即場發生或粗疏進行,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時有人散開掩護;暴動亦令設施損毁招致公共開支、沒有更多人受傷屬僥倖,即使被告只是留守亦等同支持暴力示威者。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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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名認罪被告為翁芷茵(19歲)、周耀天(22歲)、鍾永祥(45歲)、蘇浩然(25歲)、孫嘉豪(22歲)、曾紹鵬(21歲)、黃康瑜(22歲)、16 歲男生、黃子悅(22歲)及王汶珊(28歲)。鍾曜禧(34歲)、羅澤琛(19歲)、吳仲賢(18歲)、鄧建歡(27歲)及李子聰(25歲)不認罪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控罪指,15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,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指,暴動非即場發生或粗疏進行,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時有人散開掩護、有示威者在後排舉傘。即使警方多次警告,示威者仍拒絕離開,不斷向防線投擲汽油彈、使用鐳射筆等,暴力程度非常嚴重。

暫委法官指暴動令設施損毁招致公共開支,有4名警員受傷、鄰近居民擔心人身安全、店鋪需提早關門,沒有更多人受傷全屬僥倖,即使被告只是留守亦等同支持暴力示威者。法官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,不認罪的5名被告因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獲減刑2個月,判囚52個月,其中李子聰因曾拯救遇溺者再獲減刑3個月。黃子悅患有抑鬱症仍到醫院做義工,為特殊學習需要學童舉辦藝術工作坊,並在非牟利機構工作,對社會有莫大貢獻,除認罪折扣外獲額外減刑1個月,囚37個月。

暫委法官指案發時年僅16歲的少年有真誠悔意,獲家人支持更生,遂判入教導所。餘下被告分別因年輕,定罪後多個牌照將被吊銷影響前途,為人生目標奮鬥及常做義工等,獲減刑2至3個月,14人被判囚36個月至52個月。

案情指,有人於連登及Telegram等不同渠道發起號稱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呼籲他人於案發日上街。示威者無視警方口頭警告佔領馬路,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,又以鐳射筆照射警方。黃子悅被截獲時戴著防護頭盔和防毒面具,身穿深色衣物。其餘被告則穿黑色衣物、配戴或攜有防毒面具、護目鏡等裝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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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